检察院不予起诉后还有其他救济途径,检察救济是院不予起向上一级的检察院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诉后相关规定,被害人对不起诉的否还决定不服的,应当在受到决定书后7日内申诉。途径
一、检察救济检察院不予起诉后是院不予起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不起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法律规定,诉后对于有被害人的否还案件,决定不起诉的途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检察救济被害人如果不服,院不予起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诉后请求提起公诉。否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途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还会有案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什么?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律师在线提醒您,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或者通过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查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会向社会公开宣布,并且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不起诉人和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都会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