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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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检察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的刑事案件、渎职犯罪的院立刑事案件等。在司法实践当中,案侦案件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范围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包括期限等法定情形的话,人民检察院会不予起诉。检察

一、院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侦案件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贪污贿赂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范围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处理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检察案件,应当全面、院立客观地收集、案侦案件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范围罪轻或者罪重的包括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律师在线提醒您,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三、立案后检察院一定会起诉吗

不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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